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原文发布时间:2008-01-04作者:周生贤
(2008年1月4日)
今天,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就污染源普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简要汇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工作情况
2006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年初起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立了由曾培炎副总理亲自担任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发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到目前为止,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到位,为按时启动和全面开展普查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组建污染源普查机构,全面启动前期工作
环保总局会同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建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总局、农业部选调工作人员成立办事机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中宣部、环保总局、统计局、农业部等分别向省级宣传部门、环保、统计、农业等系统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抓紧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相关工作。建设部召集有关科研单位专题研究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工作。全军环办研究部署了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通知》或印发了文件,对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编制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经费安排、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等。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17日正式印发。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普查经费预算方案,财政部审核下达了 2007年普查经费7.37亿元,其中中央部门4.53亿元,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2.84亿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对普查经费做了不同程度的安排。落实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制定普查工作规范,编制普查表式和处理软件
按照《普查方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科研单位,经反复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普查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包括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普查质量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录入与传输等9项普查技术规定,以及数 据处理、清查、普查员管理等多项工作细则,使得普查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技术规范和程序规定可供遵循,提高了普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并通过试点验证,针对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4类普查对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整套66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开发了与之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今年1月底前可全部发送到基层。
(四)开展重点污染源实地监测,组织进行产排污系数测算
环保总局部署以地级市环境监测站为主,对全国近3万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07年的排污状况进行了实地监测;在财政部的支持下会同农业部、建设部,组织上百家全国工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地方环境监测站、农业环保站等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预计可制定近3万个产排污系数,能基本涵盖一、二、三产业中对环境排放污染物的300余个小类行业,可满足此次普查工作的需要。这次组织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是充分发挥各行业科研机构的作用、利用最新的科研成果、结合实地监测进行的,为保证污染源普查中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完成普查试点工作,获得宝贵的实战经验
从2007年8月份开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有关地方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在3个地级市、11个县(市、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到10月上旬,试点工作顺利结束。通过试点,验证了普查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的可行性,普查表格和计算机软件的适用性,检验了普查的组织动员体制和工作机制,发现了不足之处,为开展全面普查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通过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对普查的相关制度和表式已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启动普查宣传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中宣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宣传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在前期准备阶段,中央和各地新闻机构陆续安排了有关普查的宣传报道活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了宣传手册、招贴画,制作了公益广告。目前,35万份宣传手册、60万套招贴画已印发各地;对宣传普查的公益广告,中央电视台已做了安排,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了准备。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已组织了5000多人次的业务骨干培训,为基层培训积累了经验,准备了教材。
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要求和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
这次会后,各地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同时,各地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 象不遗漏。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核查组,于1月10日~25日对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这次会后,全国和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各地要抓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
(三)重点搞好现场调查和普查表的填报
普查员入户调查,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各地要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普查任务按范围、对象,逐一分解落实,建立责任制。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四)强化数据审核为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都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要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定要求,严格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从现场调查开始,对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和普查机构审核等4个关口审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上级普查机构还要对下一级普查机构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普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
(五)严格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
为力求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排除各种人为干扰,《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都已明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所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有关工作人员都应解除思想顾虑。一方面要在普查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于2008年4月和7月派出核查组,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